受省语委的委托,金华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一行19人,于2009年12月3日和12月8日—9日分别对磐安县和永康市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及其应用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评估。 评估团听取了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所作的工作汇报,观看了相关的专题片,然后分4个小组,分别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4个重点领域的十多家单位和一条规范用语用字示范街进行了实地检查。 评估发现,磐安县和永康市对语言文字工作,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干在实处,社会参与面广,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成效明显。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促进当地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提高市民整体语言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评估团认为,两县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达到了市语委颁布的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本世纪初叶工作目标,同意批准磐安县和永康市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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