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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4-02 信息来源:金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金市教基﹝25﹞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
  第三批市级示范校的评审认定,依据《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附件1、2)进行,评定标准总分为11分,得分85分以上者才能评定为市级示范校。
  第三批市级示范校创建新增加以下内容:第一,开展诵读经典美文活动情况;第二,写字教学情况。通过广泛诵读经典美文,让学生了解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增强“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写字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写字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准确地书写和运用汉字,进而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金华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名额分配 
  市级示范校按小学幼儿园类、普通中学类、普通中职类和高校类等四类进行申报评估。申报名额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市级示范校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申报学校对照《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当地教育局依据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向我局报送示范校评审有关材料。材料包括《金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表》(附件4)和当地教育局的评估表(得分情况直接打在《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中)各一式2份,同时上交《金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jhsywb@126.com。直属学校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四、申报和评审时间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直属学校将申报材料于4月底前上报我局基础教育处,逾期作自动放弃。我局将于5月中旬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申报的市级示范校进行评审考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校在365体育上公示一周,再行认定。
 

  附件:1. 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
     2. 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审问卷调查范围

     3. 金华市市级示范校申报名额分配表
     4. 金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表
     5. 金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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