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局文件 金市教法〔2016〕9号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的决定》和《金华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为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决定开展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为载体,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市120所以上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校)建成“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 二、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分为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办学行为、民主管理、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和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具体标准见附件1《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三、申报方法 1.申报材料。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及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自评得分表各一式2份;申报表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对照创建评估标准的自评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主要做法与主要成效或成功经验。 2.申报程序。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学校申报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推荐学校名单,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表及自评得分表统一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一式2份,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3.申报时间。市教育局每年的上半年组织开展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学校每年3月底前,向主管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4月底前将推荐的学校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至407969386@qq.com。 四、认定程序 市教育局组成认定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实地考查、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根据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评估标准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提出认定评估意见,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365体育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由金华市教育局发文命名为“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推进依法治校作为教育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县(市、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和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2.认真组织发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创建过程作为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扎实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各项工作。 3.坚持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严格创建标准,注重工作实效,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汤永根,联系电话:82489013。 附件:1. 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2. 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金华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 一、 制度 建设 (10分) | 学校 章程 (4分) | *1.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并在校园网首页公开。 | 4 | 学校章程未在校园网首页公开的扣2分。 | | | | 管理 制度 (3分) | 2.依章程制定教育教学、科研、内部收入分配原则、教职工聘用(任)、学生管理、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后勤服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 | 3 | 管理制度每缺1项扣1分。 | | | | 汇编 成册 (3分) | 3.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师,并在校园网公开,教职员工知晓率较高。 | 3 | 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未汇编成册的扣2分,未在校园网公开的扣1分。 | | | | 二、 管理 体制 (8分) | 校长负责制 (4分) | 4.校长依章程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学校议事、决策会议有记录可追朔,重大事项有法律顾问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教代会、校监会监督,章程及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4 | 学校议事、决策会议没有记录的扣2分,重大事项没有法律顾问意见的扣1分。 | | | | 岗位责任制 (4分) | 5.学校管理层与内设机构,以及党组织、教代会、校监会和群众组织的职责与权限清楚,教职员工岗位职责明确,各司其职。 | 4 | 要有学校岗位责任制佐证材料,没有的不得分。 | | | | 三、 办学 行为 (21分) | 办学 规范 (8分) | *6.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管理层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 4 | 经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不得分。 | | | | 7. 校长、教师符合任职资格;学校依章程和管理制度实施管理,招生考试、教学规程、学生学籍等工作规范。 | 4 | 任职资格不合格的分别扣1分;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 | | | 素质 教育 (9分) | 8.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办学方向、办学目标明确,办学理念明晰、办学思路清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 5 | 学校没有时政专栏或不及时更新的扣2分。 | | | |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艺体教育,关注学生特长发展,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健康、规范。 | 4 | 有随意增减课程、增减课时现象不得分。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未达到的扣1分。 | | | | 办学 成效 (4分) | *10.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校风,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职工和学生无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 | 4 | 违法犯罪行为发生1起即不得分。 | | | | 四、 民主 管理 (10分) | 民主 监督 (4分) | 11.有校监会、教代会和工会组织;学校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监会对学校“三重一大”等事项开展监督;工会有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 | 4 | 机构不健全的不得分;不定期召开教代会的扣2分;没有校监会专栏或不及时更新的扣2分。 | | | | 校务 公开 (4分) | 12. 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学校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 | 4 | 校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公开不及时的扣1分。 | | | | 联系 制度 (2分) | 13.学校已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听取社区(行业企业)、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 2 | 查佐证材料,没有建立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扣3分。 | | | | 五、 权益 保护 (21分) | 教师 权益 (8分) | 14.依法聘任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绩效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 3 | 发现不依法聘任教职工现象即不得分。 | | | | 15.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 | 3 | 虽有规定,但制度未落实扣1至2分。 | | | | 16.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 | 2 | 虽有制度,但没有认真落实扣1分。 | | | | 学生 权益 (10分) | *17.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学生平等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公正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 | 4 | 经查实有侵害学生权益行为的(如义务教育学校分快慢班等)不得分。 | | | | *18.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 | 4 | 有体罚、没收财物、乱收费等现象即不得分。 | | | | 19.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和报告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完备并落实到人员;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2 |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其它每缺1项扣1分。 | | | | 申诉 制度 (3分) | 20.已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对教师、学生的处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教师、学生申诉等救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 3 | 没有建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扣2分。 | | | | 六、 法治宣传教育 (20分) | 普法 规划 (5分) | 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 3 | 没有法治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不得分。 | | | | 22.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 | 2 | 无行政会议记录的不得分。 | | | | 普法 活动 (11分) | 23.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学校法治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 4 | 有佐证材料,记录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 | | | 24.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国旗下的讲话,开展宪法宣传日及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节假日等多渠道、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4 | 有佐证材料,记录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 | | | 25. 领导班子每学期组织一次集体学法;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全校性的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 | 3 | 有佐证材料,没有活动记录的每一项扣1分。 | | | | 普法 成效 (4分) | 26. 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明显提高。 | 2 | 有佐证材料和具体事例,否则酌情扣分 | | | | 27. 学校基本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 2 | 有佐证材料和具体事例,否则酌情扣分。 | | | | 七、 工作 机制(10分) | 领导 重视 (7分) | 28.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方案,学校有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依法治教工作。 | 3 | 以文件为依据,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2分;虽有工作机构但工作未正常开展的扣1分。 | | | | 29.学校设立保障依法治校工作的专项经费;中小学聘请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 | 4 | 经费保障没落实的扣2分;未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的各扣2分。 | | | | 工作 特色 (3分) | 30.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法治教育论文或工作经验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法治教育校本教材或成为当地法治教育基地。 | 3 | 有佐证材料,其中有一项符合的即得分。 | | | | 合计 | 100分 | | | | | 备注 | 凡学校出现*项目中任一项,不得申报 | |
附件2 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校 长 | | 电 话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手机) | | | 学校概况 | | | 对照创建评估标准自评情况 | | | 依法治校 工作主要做法与主 要成效或 成功经验 | | | 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主要做法及主要成效或成功经验文字不超过1000字。 2.本表一式2份,报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金华市教育局。 3. 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普法办,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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