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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8 信息来源: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金华市教育局文件

金市教法〔2016〕9号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的决定》和《金华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为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决定开展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为载体,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市120所以上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校)建成“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

二、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分为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办学行为、民主管理、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和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具体标准见附件1《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三、申报方法

1.申报材料。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及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自评得分表各一式2份;申报表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对照创建评估标准的自评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主要做法与主要成效或成功经验。

2.申报程序。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学校申报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推荐学校名单,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表及自评得分表统一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一式2份,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3.申报时间。市教育局每年的上半年组织开展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学校每年3月底前,向主管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4月底前将推荐的学校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至407969386@qq.com。

四、认定程序

市教育局组成认定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实地考查、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根据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评估标准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提出认定评估意见,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365体育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由金华市教育局发文命名为“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推进依法治校作为教育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县(市、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和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2.认真组织发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创建过程作为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扎实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各项工作。

3.坚持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严格创建标准,注重工作实效,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汤永根,联系电话:82489013。

附件:1. 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2. 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金华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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