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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补办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4-26 信息来源:金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指南

 

一、补办流程

1.  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EMS)把资料寄: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邮编:321017   联系电话:0579-82489013

2.  资料审查及快递寄回:

所寄资料齐全且内容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与我局电子档案相符的,给予补办,我局通过邮政快递(EMS)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寄回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邮政快递(EMS)时支付快递费用。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1. 当地教育局人事科(或档案所在学校)证明1份(原件)。

内容:某校***档案中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特向贵局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盖章及时间。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原件)并贴好照片,申请人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并写上日期。

    3.申请人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本人签名。

    4. 申请人联系电话及收件地址。

 

金华市教育局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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