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出台了《金华市区扶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从2015至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含学前教育专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奖补办法另行制定),主要用于市区民办学校升等创优奖励、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补助、教师培训培养补助、校园安保人员补助、教学(科研)设备投入补助等。根据补助项目,10月底前,各民办学校完成项目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于年底前将扶持资金下拨到校。
出台《金华市区扶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引导和促使市区民办学校自主发展,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形成公办民办互补、有序竞争和良好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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