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经有关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一、招标代理范围 该项目位于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项目内容包括:新建“校企协同创新创业实践大楼”,建筑面积 12436.31平方米;新建配电房建筑面积 150.30平方米,改造校内电网,增容1600Kw;拆除旧房面积3704平方,室外管网改造、场地平整等全过程招标代理。 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核发乙级及以上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所派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5.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符合述第2、3、4条要求的承诺书。 三、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 3.提供拟派招标代理项目组成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4、外地进金企业须提供:(1)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含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2)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3)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 5、按本招标公告报名条件第二条第5条款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本次报名实行资格后审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六、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至4月6日16时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七、报名地点: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总务处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79-82590107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罗店镇北山路17号 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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