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属(技工)学校: 为全面做好各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加强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切实提高资助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的通知》(浙学助[2015]3号),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1.明了督查范围。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督查检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的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2.弄清督查内容。重点督促检查各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和资助干部配备情况;主要检查各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资助对象的认定是否准确,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助资金问题,助学金是否通过资助卡发放,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 3.知晓督查方式。督查方式主要两种:一是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核实人数、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定期对直属学校进行督促,每学期检查一次;二是接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定期抽查。 4.做好督查准备。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切实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选好并稳定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规定做好各类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环节清晰,程序到位,把关严格,实事求是,档案齐全。 附件:《关于建立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的通知》(浙学助[2015]3号) 金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2日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金市学助(2015)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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