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高中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挖掘学生身边努力学习、励志成才、奋发有为的先进典型,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高中段学校“学助伴我行”励志成才典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励志成才典型征集对象 本次励志成才典型征集活动的征集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曾接受过各种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重点可在高中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及今年刚刚考上大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曾受到过各种资助的学生中评选产生。 二、励志成才典型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学校、社会公益活动。 4.尊老爱幼,团结协作,富有爱心、孝心,闪光点明显。 三、励志成才典型征集征文要求 1、励志成才典型评选出来后,其先进突出的典型事迹及感人肺腑的青春奋斗故事,须通过形成书面征文的方式予以表达呈现。励志成才典型征文可以由受助学生自己直接撰写,也可以由与受助学生相关的同学、老师以受助学生的生活、学习或工作经历为核心,撰写相应征文。 2、题目不限。字数不限。体裁为记叙类文章,既可以是普通的记叙文,也可以是夹叙夹议的叙事性散文,还可以是叙写真人真事的报告文学等等,表现形式力求丰富多彩,表现手段提倡多种多样。要求每篇征文集中表述一位受助生的典型精彩故事,可以有适当的艺术概括与加工,但无论征文核心人物是作者本人还是他人,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的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3、作为征文核心人物,在校受助生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的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4、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5、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者对所有获奖征文拥有使用权。 四、励志成才典型征集征稿方式 励志成才典型征集分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及金华市直属高中学校两块单独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高中段学校励志成才典型的评选征集工作,每县(市、区)选送励志成才典型10-15个,金华市直属高中学校每校选送励志成才典型3-6个,填写好《“学助伴我行”励志成才典型推荐登记表》,与励志成才典型征文一起,于1月3日前直接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到金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aaa82469115@126.com,QQ邮箱:11832422qq.com或用QQ直接发送。联系电话:0579-82357782,82469115。 励志成才典型征文电子版格式要求: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上下各3厘米,左右各2.5厘米;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字符间距:标准;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五、励志成才典型的评选表彰及考核 各县(市、区)、各市直属高中学校要切实有效开展励志成才典型征集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及其取得的成效。征集评选活动要布置到每一所高中学校、每个班级,确保学生参与面。 市学助中心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励志成才典型及其征文进行市级评选,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给励志成才典型获奖者及征文撰写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获奖征文将择优推荐在市内有关媒体上以及365体育上刊登。同时根据各地、各校推荐励志成才典型和征文及获奖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本次励志成才典型征集征文活动将作为本年度重要的学助工作列入考核。 附件:“学助伴我行”励志成才典型征集推荐登记表 金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金 华 市 教 育 局 教 研 室 2014年9月3日 关于开展第四届金华市高中段学校“学助伴我行”励志成才典型征集活动的通知 金市学助〔2014)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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