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及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1.实施“谁评审谁发证”。从2017年起,高级教师评审结果由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发文公布并发放证书,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备案。一级教师评审结果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发文公布并发放证书,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2.探索实施学校自主评审。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逐步下放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审权。2017年,金华市直属学校的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分类制定评聘标准、严格规范评审程序,接受教职工全程监督,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自主评审工作中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学校,要责成学校立即纠正;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取消其自主评聘的权限。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探索学校自主评审制度。
3.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要做实竞聘环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106号)规定的程序,做实考核竞聘,把职称评审与学校事业发展、岗位职责要求衔接起来。要强化聘后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聘期考核制度,突出对教师日常教学行为的考核,定期对标岗位职责和竞聘承诺,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二、修订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1.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师德有问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党员教师要由所在党支部出具鉴定意见。推荐时不仅要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更要将具有甘为人梯、诲人不倦、无私奉献等高尚师德表现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2.突出业绩贡献导向。注重考察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以任教学段和学科为基础,研究制定更符合申报教师特点、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实现“干什么、评什么”。淡化论文要求,对高中(中专、教管系列)教师,按评价标准提出一定的论文要求;对义务教育段教师,逐步淡化论文要求,可提交优秀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报告等教学成果作为职评依据。
3.完善量化评价体系。科学设置可量化的评价指标,更加突出对教师的综合评价,突出教师标志性业绩和成果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一线教师,要侧重考察工作业绩,在量化体系中提高工作年限等考核权重。各地各学校要制定符合改革要求、凸显学科特点、规范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能力的考察。
4.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三、探索创新考核评价办法
1.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方式。
2.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以及党组织鉴定等方式,对教师的师德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说课上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结合年度考核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3.注重对教师日常工作的考核,评审中要突出对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校领导和中层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金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规定比例。在考核过程中,要注重向在农村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担任班主任时间较久的教师倾斜。
4.进一步加大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参考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的有机结合,做到人岗匹配,坚持防止评价使用“两张皮”的问题。
5.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复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评审权限下放后有关评委会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
1.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要事先明确职称评审中需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符合条件的教师把材料提供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并确保材料完整,然后集中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材料初审表格附后)。单位已审查核实的材料,不再让教师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确需教师补充材料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集并补送。
2.探索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制度。在我市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2018年开始,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中小学教师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及打印职称证书。365体育、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文件等相关信息。
五、其他要求
1.促进评价和使用相结合,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相统一。2016年通过评审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抓紧做好聘任工作,并兑现工资待遇。从2017年开始,中小学教师通过评审后,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做好聘任工作。
2.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制度共同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早部署、早开展,协同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其他事项仍按《金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金人社发〔2016〕74号)及(金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报告。
附表:职评初审材料清单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